当事人于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同日家属委托我作为本案被告张XX的辩护人,辩护人随后会见了被告人,询问了案件情况,认为张XX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随后,... 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因某交友软件认识本案被害人,继而相约发生性关系,后因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报案人年龄只有11周岁,系小学六年级学生。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... 查看详情 >>
犯罪嫌疑人因琐事受人邀约与他人进行持械打架斗殴,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,检察机关综合评定案件性质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、主观恶性等方面决定对其提起公诉。后辩护人审查完案件... 查看详情 >>
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通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后家属委托我所办理本案。在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于当天进行了会见,了解了本案基本情况,并认为当事人情节轻微,符合取保... 查看详情 >>
2020年6月8日,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,本案被告人陈XX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辩护人在庭前查阅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陈XX... 查看详情 >>